陳南川

陳南川(1937-1962),臺灣臺南人。 依(43)審聲字第4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聯勤總部第三被服廠臨時技工,其平日不滿政府,唆使王德祥於該廠女廁壁上書寫辱罵國家元首文字。1953年10月10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10月9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7月經第5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陳南川唆使王德祥於前聯勤總部第3被服廠女廁壁上書寫辱罵國家元首文字,思想顯不純正,而予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聯勤總部第3被服廠臨時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04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