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勁章

陳勁章(1925-2006),湖南醴陵人。

依(70)障裁字第0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家教,其二度赴美,為其子尋求醫療事宜,曾與大陸之姑媽陳陶清連繫,受其宣揚匪區醫學進步等之蠱惑,復致函鄧小平,請求其協助前往醫療,並於函中書寫讚揚鄧小平之文字。1980年11月19日被羈押。198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2條裁定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1981年2月4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裁定書記載,其係去函頌揚匪政,思想傾匪,應交付感化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5 歲
    • 當時職業: 家教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0年
    • 裁判書字號: (70)障裁字第000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1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