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青萍
- 陳青萍 男 1912年出生 1987年卒 浙江 平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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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青萍(1912-1987),浙江平陽人。
依(44)審特字第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警察,其在原籍浙江省平陽縣曾參加匪幫組織,由施仲霖領導,並與羅鳴皋、吳逸心等組成匪對口支部,擔任宣傳幹事,又與羅鳴皋共同吸收黃裳等加入匪幫。1954年5月7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66年5月6日刑期結束,5月7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1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自首分子施仲霖、黃裳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自首分子之證詞與事實是否相符及供述之內容均未詳予查證敘明,且其於1938年間參加匪幫及吸收黃裳等人加入之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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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警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0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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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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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