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池

王鳳池(1928-),湖北黃坡人。 依(52)警審聲字第2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高雄市新興區公所委任一級戶籍員,其因不滿現實,以筆名「風遲」撰寫〈故事〉白話詩一首,發表於《聯合報》副刊,影射總統愚昧無知、反攻大陸無望論調,打擊民心士氣。1963年7月16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11月9日交付感化。1966年12月17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撰寫〈故事〉白話詩一首,發表於聯合報副刊,認應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新興區公所委任一級戶籍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聲字第002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