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池
- 王鳳池 男 1928年出生 湖北 黃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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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鳳池(1928-),湖北黃坡人。
依(52)警審聲字第2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高雄市新興區公所委任一級戶籍員,其因不滿現實,以筆名「風遲」撰寫〈故事〉白話詩一首,發表於《聯合報》副刊,影射總統愚昧無知、反攻大陸無望論調,打擊民心士氣。1963年7月16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11月9日交付感化。1966年12月17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撰寫〈故事〉白話詩一首,發表於聯合報副刊,認應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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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新興區公所委任一級戶籍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聲字第002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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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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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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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