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緒纘

王緒纘(1914-2000),河南光山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三十九師政工處上尉隊長,其為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奉簽發交感訓2年。1950年6月1日發交感訓。1952年5月31日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 其於申請補償審核通過後逝世,其家屬於2002年3月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3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2月經第3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案卷已逾保存期限銷毀,僅餘案卡資料記載,其查無犯罪事實,惟思想不正交付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