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言
- 陳正言 男 1947年出生 1997年卒 臺灣 宜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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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正言(1947-1997),臺灣宜蘭人。
依(58)判字第09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七五通信兵群七三○通訊支援營七七五三連下士載波士,其在營區洗臉台等地以粉筆書寫「毛主席萬歲」等語。1969年7月21日被羈押。1969年經陸軍供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5年7月14日減刑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在營區洗臉台等地以粉筆書寫:「毛主席萬歲」等語,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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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七五通信兵群七三〇通信支援營七七五三連下士載波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判字第0091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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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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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