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麟 (陳可立)

陳麟(1925-),湖南零陵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基隆警察局仁一路派出所警員,1950年4月7日被羈押。其雖無參與叛亂之具體事證,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惟其常與鄭臣嚴、龍道典接近,思想行動不無受影響,以代電報奉國防部發交感訓1年6月。1950年9月10日交付感訓。1953年12月2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常與叛徒鄭臣嚴、龍道典接近,被認定思想行動不無受其影響而交付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市警察局仁一路派出所警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7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6月,羈押及感訓期滿未釋放計65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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