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選
- 陳文選 男 1916年出生 臺灣 澎湖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文選(1916-),臺灣澎湖人。
依(44)審特字第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電力公司高雄管理處職員,其等人曾聽黃西白宣傳反動言論,雖拒絕黃君邀約參加叛亂組織,且未遵囑組織「護廠」策應共匪攻臺工作,但於黃君被捕前未向政府告密檢舉。1954年12月27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4年。1958年12月2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判決書中未認定在黃西白加入民主自治同盟後,其與翁慶順、陳建儀、薛耀金等4人是否知悉黃西白已加入該組織之證據,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電力管理處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43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