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仲

陳子仲(1937-1996),廣東德慶人。 依(45)審聲字第7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建國中學學生,其住在東和禪寺宿舍期間,曾向胡安康、張思親、趙重光等講述「共匪是鐵幕,臺灣是鋼幕」、「臺灣不能代表中國加入聯合國,共匪可以代表」、「匪軍裝備好」、「俄國飛機比美國的快一倍」、「我來臺灣原欲學習空軍,因當了空軍可以遠走高飛逃離臺灣」、「政府在鼓勵別人送死」等言論。1955年12月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10月9日交付感化。1960年2月2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陳子仲曾向胡安康等發表「共匪是鐵幕,臺灣是鋼幕」、「匪軍裝備好」等言論,以其思想傾匪,而予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