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乃修
- 陳乃修 男 1920年出生 1987年卒 福建 福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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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乃修(1920-1987),福建福州人。
依(44)審聲字第17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編譯人員訓練班少尉學員,其於福州陷匪後,曾向匪方登記參加受匪訓2月,接受匪方灌輸思想訓練。1954年10月9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56年12月18日交付感化。1960年10月29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5月經第5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於1949年8月福州陷匪後,曾向匪登記接受匪訓,尚與投靠匪幫者有別,認其情節輕微有交付感化必要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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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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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