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漢君

郭漢君(1931-),河南商邱人。 依(58)讞字第13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五十一師運輸營第二連上士班長,其曾於福建連江縣川石島為匪所俘,於被俘時將防區部分部隊、駐地、番號、兵力等洩露於匪等情。1969年9月6日被羈押。1969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於叛徒」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1972年3月5日刑期結束,3月22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1999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其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於叛徒部分,證據不足且無期待可能性,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五十一師運輸營第二連上士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讞字第131號
    •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於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