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生

郭新生(1926-),江西遂川人。 依(44)審特字第3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七一九部隊工兵群一等兵,其於駐地附近屏東縣內浦鄉老埤國民學校廁所木板上,以隨帶鋼筆書寫「中國國民黨出賣中國已十年來當美帝奴役所」等語。1954年12月10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5年3月15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於屏東縣內埔鄉老埤國民學校廁所木板上,以隨帶鋼筆書寫「中國國民黨出賣中國已十年來當美帝奴役所」等語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〇七一九部隊工兵羣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35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年3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