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惠誠

郭惠誠(1932-),山東膠縣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卅九師116團通信連中士副班長,其為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奉簽交發交感訓6月。1950年6月1日交付感訓。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內容所述,係以其思想不堅,易受匪徒利誘而交付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