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木興

郭木興(1945-),臺灣臺南人。 依(56)評判字第01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二軍司令部砲指部六一四營第二連一等兵,其涉嫌於載重車左側門旁書寫「全國官兵永遠不要反攻大陸,因反攻大陸有生命危險」等文字。1966年12月31日被羈押。1967年經陸軍第二軍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0年12月3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軍車上書寫「全國官兵不要反攻大陸,因為反攻大陸有生命危險……」之利匪文字,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二軍司令部砲指部六一四營第二連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評判字第010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