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國慶

許國慶(1920-),浙江永嘉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其因匪嫌案,經國防部發交感訓3年。1952年8月1日被羈押。1952年9月14日交付感訓。1958年3月27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政府機關僅提出記載其「自首匪諜案、國防部令發交感訓3年」之案卡,無法提出其他確實證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茂萬字第2724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5年7月2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