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珂

許珂(1925-),山東日照人。 依(49)業寬審字第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四六九二部隊少校作戰官,其對其單位有嫌疑之周健群中尉行動並未加以監視,並對檢舉人即其妻妹陳美月抱怨部隊不能保密,謂周返回通霄曾向其責罵,並威嚇其父母。,據周妻稱「周得悉被檢舉消息,是副營長告訴他的」,復查其致王師凱先生函件陳述洩密經過。1960年7月22日被羈押。1960年經陸軍4692部隊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因職務上知悉之軍機洩漏他人」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5年8月12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月經第1屆第11次董事會決議不予補償。其於2001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6月經第3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因職務上知悉之軍機洩漏他人,係以其之自白及關係人周健群談話筆錄與彭希剛之報告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有故意洩漏之情形,且周健群之談話筆錄為傳聞證據,此外又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四六九二部四六九三部隊少校作戰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業寬審字第0043號
    • 判決主文: 因職務上知悉之軍事洩漏他人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5假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