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釗

  • 章釗 1926年出生 1978年卒 安徽 廬江人
  • 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裝甲兵第1師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章釗(1926-1978),安徽廬江人。 依(56)世仲審字第5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裝甲兵第一師司令部經理組上士補給,其曾在經理連二、四類庫房說「總統為何不下臺,任意修改憲法,總統對不起我們大家,我們如果跟土匪,還不致於這樣」,又在該組辦公室發表「現在臺灣只會說大話,做事就不行,可是大陸就不同,你們想想,匪核子彈在不講不宣傳之下開花,驚動世界」等言論。1967年6月21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8年2月10日脫逃。1968年經臺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1968年4月16日解回。1971年脫逃罪經臺北地院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月。1974年7月26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演說為有利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及證人李明堂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庫房發表「總統為何不下臺,任意修改憲法……匪核子彈在不講不宣傳之下開花,驚動世界」等語,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裝甲兵第一師司令部經理組上士補給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世仲審字第005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