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中良
- 梁中良 男 1925年出生 湖南 岳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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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梁中良(1925-),湖南岳陽人。
依(45)審聲字第10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陽明山民防指揮部報務員,其前在雲林縣民防指揮部充當服務員時,曾向其同事張志超、王繼禹,談稱「兩個中國之可能,蘇俄社會好,共匪有辦法,共匪與我們和談還不願意,真傻瓜,臺灣人力、物力與共匪眾寡懸殊,不如談和,叫共匪承認臺灣的政黨,今日臺灣形式不如當年之鄭成功,絕無力量反攻過去,我們政府全靠美國援助,現有共匪能幫助北韓把美國打得落花流水,且能以武器援助埃及和越北,就可證明共匪有辦法。」等言論。1956年7月27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8年8月9日交付感化。1960年1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向其同事聞談反動言論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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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華陽明山民防指揮部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10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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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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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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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