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塗

張錦塗(1932-1963),臺灣臺北人。 依(42)審三字第7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盧哲德吸收加入匪黨。1953年1月28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3年6月11日於執行徒刑期間逝世。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依其在前保密局之自白及另案被告盧哲德供認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愛國青年同盟」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查證敘明,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7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4月15日,1963年於執行徒刑期間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