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輝煌
- 張輝煌 男 1900年出生 1964年卒 福建 惠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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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輝煌(1900-1964),福建惠安人。
依(41)安潔字第293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集友漁業公司總經理,其與葉采真等招股創辦集友漁業公司,設總公司於廈門,並設基隆分公司,實際總公司資財營業,即移併分公司。葉采真任董事長,其任總經理,至〈淪陷區工商企業總機構在臺原設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頒布之後,其明知大陸匪區及香港各股東均已附匪,而准其轉讓股權其投匪股東劉雙恩、周公甫、陳溢清等股權,不報請政府處理,而故為隱匿其財產。1951年4月1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3條「明知為匪諜財產而故為隱匿」判處有期徒刑2年。1954年9月24日假釋。
其家屬於201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為匪諜財產而故為藏匿,係以其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明知陳建通等股東已投匪,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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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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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