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夢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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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夢辰(1913-),河北靈壽人。 依(54)察問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裝甲兵學校班隊指揮部上校指揮官,1949年其受曲子芹誘惑,參加匪幫工作,曾對團部士兵說「你們要好好幹,為人民立功」,並親率匪往野外找尋車輛,及通知營長以上人員到團聆聽匪幹黃河說話,又陪黃君先後赴所屬單位講話,作為上下、平行間意見溝通之橋樑等情。1964年11月13日被羈押。1965年經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72年5月13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理由觀之,無法認定其之行為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事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裝甲兵學校班隊指揮部上校指揮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4)察問字第003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