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滄南

張滄南(1941-),臺灣嘉義人。 依(71)警審裁字第01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應其友廖復吉之邀宴,並於席間高喊「共產黨萬歲」,經警查獲。1982年5月20日被羈押。1982年經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85年8月3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應交付感化,係以其坦承及證人傅瑞魚、林超悟、鄭榮村之證詞為據。惟其於席間高喊「共產黨萬歲」等情節,縱然屬實亦屬言論思想層次範圍,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1年
    • 裁判書字號: (71)警審裁字第001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11月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