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源成

張源成(1932-),廣西桂林人。 依(45)篠明判字第12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四五四一部隊上等傳達兵,其涉嫌在臺北市東園國民學校大禮堂懸掛之民族英雄文天祥、俞大猷、班超、戚繼光、謝安、洪秀全、張騫、鄭和、岳飛和漢武帝等十幀遺像下端逐一書寫「政奴—君主的工具」、「政奴—狡」、「吸血者—屠殺邊民」、「狼的爪牙」、「赤心—帝國的走狗」、「半革命者」、「政奴兼君主侵略工具」、「帝國的走狗」、「半開明專制者」等文字。1955年9月8日被羈押。1956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2年9月6日刑滿後依國防部令移送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處第三總隊強制工作。1964年10月9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3月經1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4541部隊上等傳達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篠明判字第128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11月2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