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慈

張慈(1932-),江蘇武進人。 依(46)修揖判字第08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二○六團第二連上士排附,其對現實不滿,屢發牢騷,復收聽大陸匪區「拜金主義之白日夢」、「祖國的臺灣」等廣播,在該軍械室與中士軍械士聊天時執筆書寫反動文字「大毛子是艾森豪,二毛子是蔣飯桶,大陸上掉個光,退到臺灣來做工,阿兵哥受不了這苦痛,來一個反美大運動,先搗大使館」、「打倒美帝」等。後不聽勸說,仍執筆將「反共產」歌詞套填「反資產、消滅艾森豪、殺蔣軍,服從莫斯科…」,隨即撕成兩截棄於紙簍後,又寫「可憐蔣介石,你對不起孫大砲」、「垮臺吧,讓真正為革命之人們取得領導權」等語,仍投棄紙簍。1957年7月13日被羈押。1957年經伍零陸肆部隊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61年12月29日刑期結束,12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紙上書寫反動文字,隨後棄於紙簍等情,係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難以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二零六團第二連上士排附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修楫判字第080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5月1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