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連生
- 張連生 男 1915年出生 1976年卒 江蘇 南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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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連生(1915-1976),江蘇南匯人。
依(44)審聲字第4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仲愷輪二管輪,其於仲愷輪識字班上課時,在黑板上書寫輕蔑領袖文字,又稱「我是沒有國家觀念」等情。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10月13日奉准易付保護管束。
其家屬於2007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3月經第7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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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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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