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曼敏

張曼敏(1950-),廣東饒平人。 依(58)初特字第2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學生,其經常收聽共匪廣播,思想傾匪,曾在該校升降旗典禮呼口號時,連續三天高呼「毛主席萬歲」。1968年9月30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2條第1項判處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1969年3月4日保護管束代之。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1月經第5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張曼敏在升降旗典禮呼口號時,連續3天高呼「毛主席萬歲」之荒謬口號而予交付感化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5月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