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隆

張國隆(1925-),臺灣基隆人。 依(39)安潔字第25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雜貨商,其雖尚未加入奸黨,然知李蒼降為匪要,而與之接近並不檢舉。1950年3月22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1年。1951年1月5日保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甚勤,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雖尚未加入奸黨組織,然同案被告李蒼降為匪要且與之接近,推定其為明知而未檢舉,然其既否認知情,並無具體證據證明其為明知,因此難認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發檢舉,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雜貨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51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發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9月1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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