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芝碧 (張苕璧)

張芝碧(1925-),臺灣臺中人。 依(43)審三字第15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務員,其曾受呂國昭反動思想教育。1954年4月23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2月10日交付感化。1958年11月29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曾聽共同被告呂國昭反動思想教育,而認定其有交付感化之必要,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工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5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7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