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培

  • 張思培 1941年出生 1998年卒 廣東 五華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情報局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思培(1941-1998),廣東五華人。 依(53)平裁字第10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情報局昌明訓練隊(即前昌明班)隊員,其曾參加國防部情報局大陸游擊工作,惟於訓練期間生散漫,言論偏激,曾對同隊隊員聲稱「大陸比臺灣好,大陸做事澈底,不像臺灣拖泥帶水」、「我入陸後可以將槍放下做難民」、「我來此是騙飯吃的」等語。1963年7月18日被羈押。1964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4年3月20日交付感化。1967年3月2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發表「大陸比臺灣好,大陸做事澈底,不像臺灣拖泥帶水」、「我入大陸後可以將槍放下作難民」、「我來此是騙飯吃的」等言論,思想受影響,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昌明訓練隊(即前昌明班)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平裁字第010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