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佐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參議員青年公團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綏法判字第16號
    • 判決主文: 為策動主犯接收市警局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個多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