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再良

張再良(1920-),福建廈門人。 依(52)警審特字第3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區機械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其曾在廈門經張作仁介紹,加入匪「共產主義青年團」及許振文領導之匪外圍組織「反帝大同盟」,常與許振文討論發展組織及爭取同情分子等問題,復在鼓浪嶼參加匪外圍組織「廈門青年戰時服務團」,出席小組會議,研讀匪黨書籍。1962年12月12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7年12月1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並無具體證據足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工會總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3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