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育

張子育(1931-),臺灣桃園人。 依(58)初特字第1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益新紡織技術員,其在益新紡織廠織布部木工間,向黃步鈞、崔敏、華學智發表:「大陸人民沒飯吃,沒衣服穿,我不相信,如果大陸和臺灣相通,住在臺灣的人都要跑光了」,又先後在該廠織布部之木工間,對黃步鈞、崔敏、陳根生等發表:「在大陸上人民有什麼能力,共產黨就分配什麼工作,我們臺灣則相反,人民有能力,找工作要靠人事背景或送紅包」等言論。1968年7月25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1年奉總統代電核准減輕其刑二分之一。1971年10月25日減刑刑滿開釋。 其於2002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張子育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張君偵查中及證人黃步鈞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張君於審理中否認,且張君發表「大陸人民沒有飯吃,沒有衣服穿,我不相信,如果大陸與臺灣相通,住在臺灣的人都要跑光了」、「在大陸上人民有什麼能力,共產黨就分配什麼工作,我們臺灣則相反,人民有能力,找工作要靠人事背景或送紅包」等言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益新紡織技術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11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3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