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一能
- 張一能 男 1926年出生 貴州省 印江縣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一能(1926-),貴州印江人。
依(47)忠勤裁感字第00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特種作戰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少尉隊員,其在總隊部聽訓後,對同事宣揚「匪政工人員會說話,我們的政工人員遠不如匪的」,又在該總隊附近之東湖對同事說「這一輩子也反攻不了」、「據說在上海買電影票3天前去訂才能買到,可知大陸的進步」,復在寢室中盛讚匪方歌曲,並唱「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及「槍口對外瞄準不打老百姓不打自己人」等匪歌,又在跳傘訓練基地以「跳傘最危險摔不死也要殘廢」等語煽惑同事。1957年9月10日被羈押。1958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62年1月4日解送特種部隊司令部驗收。
其於2007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8月經第5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47)忠勤裁感字第00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特種作戰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少尉隊員,其在總隊部聽訓後,對同事宣揚「匪政工人員會說話,我們的政工人員遠不如匪的」,又在該總隊附近之東湖對同事說「這一輩子也反攻不了」、「據說在上海買電影票3天前去訂才能買到,可知大陸的進步」,復在寢室中盛讚匪方歌曲,並唱「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及「槍口對外瞄準不打老百姓不打自己人」等匪歌,又在跳傘訓練基地以「跳傘最危險摔不死也要殘廢」等語煽惑同事。1957年9月10日被羈押。1958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62年1月4日解送特種部隊司令部驗收。
其於2007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8月經第5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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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特種作戰第1大隊第1中隊少尉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7)忠勤裁感字第00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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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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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