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綸清

高綸清(1914-),河北趙縣人。 依(48)警審聲字第1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陸軍步兵中校部屬軍官派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政治部,其曾發表「毛匪雖殺了很多歹人,但也救了很多人。」等言論。1959年6月23日被羈押。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59年10月14日交付感化。1962年12月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發表荒謬言論之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陸軍步兵中校部屬軍官派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政治部服務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聲字第1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