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太

王國太(1940-),臺灣臺北人。 依(52)酉汶字第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三三七三部隊兵工連上等兵,其受王明丸指示,至古寧頭勘查泅水出海地形,並連絡該地海岸衛兵陳珠川掩護林錫陽渡海,俾與共匪取得連絡,企圖擴大叛亂。1962年8月11日被羈押。1963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6年。1968年8月1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證人陳珠川之供證為據,惟證人陳珠川僅證稱其曾詢其泅水赴匪區之可能性,且其僅與同案被告王明丸飲酒1次,是否即可知悉王明丸等密謀建立臺灣民主共和國而予以幫助,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3373部隊兵工連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酉汶字第0009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