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連城

馬連城(1930-),河北正定人。 依(57)審字第08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運輸組上尉運輸官,其因不滿現實,在廁所隔間門框上書寫「蔣介石是獨裁應該打倒」有利於叛徒宣傳文字,經有關單位察覺更換該門框後,復在同一門框上書寫「蔣介石沒有一個信任的人,所以要蔣經國當國防部長」等文字。1968年4月1日被羈押。1968年經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71年9月30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11月經第3屆第2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調查局筆跡鑑定相符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抗辯在反情報隊之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且其縱在廁所隔間門框上書寫「蔣介石是獨裁應該打倒」等文字,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上尉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7年
    • 裁判書字號: (57)審字第008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