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宗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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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宗聖 1911年出生 江蘇 海門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袁宗聖(1911-),江蘇海門人。 依(51)警審更字第9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臨時僱員,其在江蘇如皋充任匪蘇四分區司令部參謀,因奔父喪離職,復任該匪偽組織所屬之海防司令部管理科長,因該部調往啟東,乃行離開。1960年12月13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5年12月12日刑期結束。 其於200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之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臨時僱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