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坤地 (袁坤池)

  • 袁坤地 (袁坤池) 1915年出生 1993年卒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袁坤池(1915-1993),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458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明知蘇標為逃亡叛徒,曾受蘇標之託,先後代購食米、小菜,俾作匿居山中之用。1951年9月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1953年8月30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袁坤地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袁君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580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