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立揚

耿立揚(1925-1989),上海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查覆感化入出所名冊,1954年3月1日交付感化。1957年7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1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前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所提感化入出所名冊記載,雖有其列名其上,但無其他相關具體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中山堂1級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屋疏字第1498號
    • 判決主文: 耿利揚免訴并交付感化其時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