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鐵亮

翁鐵亮(1930-),浙江諸暨人。 依(56)安中裁字第11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情報局儲訓大隊長虹中隊准尉組員,其於該中隊飯廳對人說「願到大陸上去死,不願在臺灣活受罪,假如我在金門、馬祖,早就逃到大陸了」。而後在憲兵學校受訓時,在該校第三隊寢室門前,聞悉長虹中隊同事陳來庚外調,卻未有其本人名字,遂聲稱「不把我調出去,將來作戰先打死魏蔚(係長虹中隊隊長)」。復於憲兵學校醫務所門口又對人聲稱「共匪勢力大,又有原子彈,但我們臺灣沒有」、「又臺灣高級人員太享受,如有人領導造反,我就先去參加」等語。1967年6月19日被羈押。1967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7年10月24日交付感化。1971年1月26日開釋。 其於2001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對反共政策認識不清,言論荒謬,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儲訓大隊長虹中隊准尉組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安中裁字第011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7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