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金禧

翁金禧(1929-1975),福建福州人。 依(42)審聲字第9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小帆船船員,其與鄭三俤、游金助,同於匪軍攻陷西洋島時,先後被匪俘押福州,予以反動教育計60餘日,旋被匪方派來白犬島等,擔任蒐集我軍事情報等工作。1952年9月被羈押。1953年經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8月14日交付感化。1956年12月15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2年10月經第8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於1952年6月間,匪軍攻陷西洋島時,被匪俘押福州,曾接受匪幫反動教育,其思想難免受匪毒素薰染,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