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金燦

翁金燦(1925-),臺灣苗栗人。 依(44)審特字第1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教員,其思想傾匪,不滿現實,曾向房東葉阿統、鄰居李阿黃散佈時局緊張,臺灣將有空襲,共產黨定於1954年11月美國議員選舉時,或聖誕節前後,或1955年元月期間攻臺等謠言,又曾與林希鵬談論傾匪言論等情。1954年10月15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其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思想傾匪,不滿現實,曾與人談論傾匪言論,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1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3年,羈押1年9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