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秀筠

秦秀筠(1918-1996),安徽和縣人。 依案卡,案發時無業,其違反檢肅匪諜案,身居匪區,思想不無左傾,交付感化6月並易以保護管束。1951年11月8日被羈押。1952年7月3日奉准保護管束。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1月經第5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秦秀筠身居匪區近年,思想不無左傾,交付感化6月併易以保護管束,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96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