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廷廉

桑廷廉(1922-),山東博山人。 依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檢附資料,案發時為國防部保密局監察臺上尉繕寫,其被俘歸來,不坦白報告,且在匪區滯留1年以上,曾研讀匪著《新民主主義》、《馬列主義概論》、《將革命進行到底》等書籍。1953年經國防部前保密局報奉國防部令核准感訓3年。1953年7月21日解送桃園感訓所。1957年4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在大陸期間研讀匪書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廉龐字第1565號令(或為(42)廉龐字第156號令)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