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鑾枝

徐鑾枝(1928-1993),臺灣苗栗人。 依(43)審復字第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其由謝裕發吸收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又與謝君等分別至該公司錦水礦場及出礦坑向廠工李雲明等作反動宣傳,而後其等人向苗栗憲兵隊自首。1952年10月2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7年10月2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審判中否認參加讀書會及向礦場工人宣傳有利於叛徒之言語,且縱使原判決所認屬實,亦難認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石油公司苗栗探勘處總務課事務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6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