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華喜
- 徐華喜 男 1923年出生 1978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徐華喜(1923-1978),臺灣苗栗人。
依(48)警審特字第1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豐榮派出所警員,其曾投入馮白駒之瓊崖部隊工作,受匪命擔任「臺灣革命同盟會」分會主席,曾為匪寫日文書信策動日軍中臺籍青年參加匪方工作,並受「普通行政班」訓練二個月。1959年1月27日被羈押。196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4年1月26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調查局之自白及證人陳天解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提出刑求之抗辯,原判決並未詳加查證,且證人證述係推測之詞,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豐榮派出所警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001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