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品璠

徐品璠(1906-1992),浙江青田人。 依(43)審聲字第61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居住基隆時,與高金榮閒話中,曾云「蔣○○做獨裁的事,掛民主的招牌,還有那個陳○也是一樣,以後臺灣要是有事,他們做大官的坐飛機一跑,我們這般老百姓就倒霉,所以我是想回大陸,以免共匪來時,遭他們對臺灣痛恨的一併塗炭」等情。1952年12月10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7月3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2年7月經第8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裁定書記載,其係因曾發表「蔣○○做獨裁的事,掛民主的招牌,還有那個陳○也是一樣,以後臺灣要是有事,他們做大官的坐飛機一跑,我們這般老百姓就倒霉,所以我是想回大陸,以免共匪來時,遭他們對臺灣痛恨的一併塗炭…」等言論,思想偏頗,信念動搖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