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阿木

  • 徐阿木 1911年出生 臺灣省 苗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徐阿木(1911-1994),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17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受張南輝之介紹,在苗栗縣頭份鎮蘆竹里張富山家參加朱毛匪幫組織。1952年3月3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2年3月29日刑期結束,3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月經第2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5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05年12月經第4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等情,係以其於警察局之自白為據,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事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76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