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昌廣

徐昌廣(1925-),浙江松陽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肥料公司第二廠會計,其與顧超相識,顧超發現其思想傾匪,因而向其宣揚匪方進步情形,以及稱臺灣問題遲早要解決的,勸其以推翻滿清精神做事,並將匪徒李維生所交予匪秘密通信方法告知其,囑將所知政府重要消息,呈交其在香港之弟徐昌粵。1955年10月20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7年7月19日交保察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除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提供案卡外,並無其他相關資料,依現形法律或證據法則,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肥料公司第二廠會計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3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9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