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傳家
- 孫傳家 男 1919年出生 浙江 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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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北縣警察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傳家(1919-),浙江嵊縣人。
依(41)安潔字第226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猴峒國民學校校長,其經常收聽匪區廣播,曾在猴峒駐軍二六三○部隊一營三連中山堂宣講「不論實行資本主義,共產主義,只要人民有飯吃,與我無關」等語,又常在校內講「反攻大陸為期渺茫,因臺灣軍隊有限,死一人即少一人,無法補充,大陸人力物力充裕,又有蘇俄幫助」等語。1952年6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8年。1960年6月11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縱其經常收聽匪播,並在臺北縣猴硐駐軍中山堂宣講「不論實行資本主義,共產主義,只要人民有飯吃,與我無關。」及在猴硐國校內講「反攻大陸為期渺茫,臺灣軍隊有限,死1人即少1人,無法補充,大陸人力物力充裕,又有蘇俄幫助」等語,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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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猴峒國民學校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268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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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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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